永久居住权怎么办

永久居住权需通过法定程序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。分析:永久居住权是《民法典》新设的用益物权,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权利。设立居住权,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,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这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,并明确居住条件、要求和期限。提醒:若居住权设立过程中遇到登记机构拒绝或合同争议,表明问题严重,应及时咨询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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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:法律角度上,设立永久居住权主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的方式。此外,还涉及居住权合同的解除、居住权的消灭等后续处理。选择方式:若双方对居住权设立无异议,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;若存在争议,建议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,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,如仲裁或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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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操作:1. 双方协商确定居住权内容,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2. 携带居住权合同、身份证明、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,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3. 登记机构审核材料无误后,办理居住权登记,并颁发居住权证明。4. 居住权设立后,居住权人享有占有、使用住宅的权利,但不得转让、继承。5.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,居住权消灭,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6. 若居住权合同存在争议,可通过协商、调解、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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